雖然很多人寫過了,還是想合成一篇

1. 生育

REF

名稱 金額 來源 條件 申請
生育獎勵金 一胎兩萬
雙胞胎x2
以此類推
台北市
Q&A
1. 小孩在北市完成出生登記
2. 父或母設籍臺北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由嬰兒出生日倒推)
戶政事務所
1.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 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委託他人辦理請另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嬰兒出生60天內辦理
 
勞保生育給付 每胎: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之60日 勞保 1. 女性參加勞保期間懷孕,加保後需滿280日後分娩。
2.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
 
 
農保生育給付   農保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國民年金    
軍人軍眷生育給付   軍眷    

2. 托育補助

雙親就業

名稱 金額 來源 條件 申請
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 (一)合作托育人員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1、一般家庭:2,000元/人
2、中低收入戶:3,000元/人
3、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4,000元/人
(二)合作托育人員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合作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3,000元/人
2、中低收入戶:4,000元/人
3、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5,000元/人

台北市

REF

以下都須符合
1. 符合其中一種
     A)單親就業
     B)雙親皆就業
     C)其中一方因身心障礙/服役/服刑無法就業
2. 符合其中一種
     A)一般家庭父母雙方or單親前一年所得稅率20%以下
     B)弱勢家庭
     C)三位子女以上家庭
3. 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皆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4. 家中未滿2 歲兒童送托至本市合作托育人員或合作托嬰中心照顧者
5. 托育收費不高於公告金額
5. 不得與勞保、公保、軍保育嬰留職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重複申請

本市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及本市合法立案之私立合作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1. 臺北市就業者托育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申請表。
2. 兒童及申請人雙方戶籍資料。
3. 執業/合作托育人員收托者:托育契約書影本。
4. 主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5. 申請人雙方3個月內有效就業證明(三位子女以上家庭無須繳交)。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一)托育人員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1、一般家庭:2,000元/人
2、中低收入戶:3,000元/人
3、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4,000元/人
(二)托育人員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3,000元/人
2、中低收入戶:4,000元/人
3、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5,000元/人
中央
REF

以下都須符合
1. 符合其中一種
     A)單親就業
     B)雙親皆就業
     C)其中一方因身心障礙/服役/服刑無法就業
2. 符合其中一種
     A)一般家庭父母雙方or單親前一年所得稅率20%以下
     B)弱勢家庭
3. 就業者=有公保or勞保or農保or軍人
4. 小孩為中華民國籍
5. 不得與勞保、公保、軍保育嬰留職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重複申請

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合法立案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一般家庭:
1.就業者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表
2.幼兒及申請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與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申請人雙方就業證明文件(如任職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如有勞保紀錄,原則上免付此項)
6.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服義務役證明、在監服刑或受保安處分證明

 

父母一方未就業

名稱 金額 來源 條件 申請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1、最近1年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童每月2,5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童每月4,000元
3、低收入戶:每童每月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中央
REF
以下皆須符合
1. 小孩未滿二歲之兒童
2.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A.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B. 一般家庭所得稅率20%以下
3. 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4.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台北市社會局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臨托

名稱 金額 來源 條件 申請
兒童臨時托育補助 1. 六歲以下一般兒童100/hr,家有身心障礙兒童120/hr
2. 小學非假日臨托,一般兒童100/hr,家有身心障礙兒童120/hr
3. 小學假日臨托,小一小二200/hr,其他150/hr
每月最高40hr/人,每年最高240hr/人
台北市
REF
以下皆須符合
1. 小孩設籍本市,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2.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A.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B. 父母一方為原住民/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非自願性失業且須謀職者。
C. 本人或家中同住兄弟姊妹之一持有本市身心障礙證明或醫院發展遲緩證明。
D. 特殊境遇家庭其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
E. 單親家庭/雙(多)胞胎家庭。
F. 經社福單位轉介有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並經本局核定身分者
3. 臨時托育於本市立案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保母、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已辦理登記並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 證書」之居家托育人員
必備證件(註:請提供與正本相符之影本,並於該文件簽名;必要時應出示正本)
一、家長身分證
二、兒童之戶口名簿
※已就托本市公立幼兒園或已領有其他本局認定性質相同之托育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補助。 

 

3. 育兒津貼

名稱 金額 來源 條件 申請
助妳好孕-育兒津貼 未滿五歲
1、最近1年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童每月2,5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童每月4,000元
3、低收入戶:每童每月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台北市
REF
以下皆須符合
1.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3.所得稅率20%以下
4.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5.「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不得併領。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即監護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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